主讲: 孙暐皓弟兄
一、 得救经历证实因信称义(V1-5 )
1. 他们相信主,是因心眼看见耶稣基督钉十字架。(V1)
2. 他们领受圣灵,是因‘相信’,不是因行律法。(V2)
3. 他们曾靠圣灵入门,如今不能转靠肉身成全。(V3)
4. 他们曾为信仰而受苦,倘若变节,则所受的苦都归徒然。(V4)
5. 他们经历圣灵的大能,是因‘相信’,不是因行律法。(V5)
1. 亚伯拉罕因‘信’被神称义。(V6)
2. 信徒乃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。(V7)
3. 圣经明记外邦人要和亚伯拉罕一样‘因信称义’。(V8-9)
4. 圣经也明记以行律法为本的人必受咒诅。(V10)
5. 人不能完全遵行律法,故不能因此得活。(V11-12)
三、 神应许优先于律法(V15-22 )
1. 神的应许之约既已立定,就不能废弃。(V15)
2. 神应许之约的中心乃是基督。(V16)
3. 神应许之约是在颁布律法以先。(V17)
4. 神赐给产业是凭应许,不是凭律法。(V18)
5. 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,且是藉天使设立的。(V19-20)
6. 律法把众人圈在罪里,是为应许之约效力。(V21-22)
四、 律法为了引导人进入基督应许(V23-29 )
1. 律法是看守所,又是训蒙的师傅。(V23-25)
2. 我们是因信作神的儿子。(V26)
3. 我们是因信归入基督里而成为一。(V27-28)
4. 我们是因信承受产业。(V29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