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28, 2012

约翰福音8:恩典与真理
GK611晨祷灵粮24/02/2012 (主讲:陈炎明牧师)


引言:
恩典施怜悯,真理行管教;耶稣有恩典,有真理;耶稣是先恩典,后真理。今天主给我的领受就是这两点:

一、对面临死亡的罪人施怜悯(V1-11)
1•人喜欢定别人的罪
今天的经文中,见到一个作恶而当场被逮着的淫妇,人人都巴不得丢她石头,制人于死地。今天的人生是否也是如此呢?所谓得势不饶人,落井还下石不是吗?
当我们如果效法世界和世人的标准,也就常是活在指控他人,批评论断他人的习惯里,这是不好的,主不喜悦的,是神所恨恶的。

2•耶稣却是给人恩典
但是耶稣来却是要赦免人的罪,饶恕人的过犯,给面临死刑的人悔改的机会。这就是「恩典」!主给人恩典,我们也要给人恩典。

3•何时可以给人恩典
当别人对你犯错、犯罪、背叛而遭受极严重的管教,甚至要面对死刑或严重的法律制裁时;你是那个有权决定对方的"生死存亡"的人,当下你是否会给对方机会和恩典,那就是你的机会作选择:
(1)给对方恩典的机会,赦免他、饶恕他。然后再用真理劝诫他,让对方悔改。
(2)让对方死,因为他是罪有应得!你会作何选择呢?

4•若是自己犯错了呢
我可以用这经文告诉他人"必需给我恩典"吗?不能!因为主权不在犯错的人那里。正如审判官可以决定给不给犯人机会和恩典,而不是犯人可以说:「法官必需给我恩典」。犯人只能谦卑的求饶恕,求赦免,求轻判,而不是看为"人要给我恩典是必然的"。正常的思想是:「不得赦免是应当的,能够得蒙赦免那完全是恩典。」

5•恩典之后要有真理
主给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赦免和机会,这就是「恩典」。我们常说恩典是白白的,是永远的,是完全的,没有条件的!可是我们错了。单从上文的完全赦免,不加以定罪,哪怕是责备、教训、处罚等都没有,那的确是完全的恩典。
但是下文主又说:「从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(V11),可见是有附带条件的,如果再犯罪呢?继续做错呢?死性不改呢?主耶稣并没有说,赦罪的恩典已经包含了一切,既是日后再犯罪也无所谓,因为赦罪的恩典已经赦免了以后再犯的罪,所以不必担心,一切都Ok的!

即使在还没有耶稣救恩的时代,大卫犯了人神共愤的强人妻,杀人夫的罪,神也因着他的悔改而赦免他,所以赦罪不只是因为有了耶稣的恩典才出现。可见"恩典"只是发生在人的悔改认罪中,而不是思想得胜,认定恩典已经完全,靠恩就不必再认罪。因为基督徒还是会犯罪,而罪的结果就是死,没有认罪就没有经历恩典的赦罪。所以当基督徒犯罪时,还是得认罪,所以耶稣才说:「从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这是611的真理立场。

二、对不知死的自义罪人行管教(V12-52)
经文中提到许多「有律法而没有生命的犹太人」,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「有知识而没有真理的人」;或说「有真理知识而没有生活实践的人」。
主要我们活在光中做神喜悦的事(V12-30)。我们有永生之道,并且赐给领受真理的人得到真自由(V31-59)。

对于不愿意领受真理和拒绝耶稣的人,主说他们是魔鬼的孩子(V44),只按人的私欲而不愿意领受真理。对于不愿意领受真理的人,就会在听见真理之后觉得被冒犯,而拒绝耶稣,抵挡耶稣,甚至要杀耶稣。可见背后真的是魔鬼的作为。

今天当我们按着圣经讲解真理而对人产生"冒犯"的时候,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岂不是今天的经文所说的吗?

总结:
神有恩典,也有真理;然而是先恩典,后真理。会悔改的罪人蒙恩典,不悔改的自义罪人却被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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