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福音19:律法与恩典
GK611晨祷灵粮21/03/2012 (主讲:王京君姐妹)
引言:
罪的工价乃是死,耶稣以无罪代替有罪的,付上了十字架刑罚的代价。十字架本是罪的刑罚,但却因为耶稣,使每个因信而仰望他的人,进入恩典与自由里。使罪人因信称义。
一、十字架本是律法(V1-15)
「罪」这个字希腊文写作「hamar'tia」,是「偏离目标」的意思,也就是我们达不到神的标准。
十字架是为惩戒罪而有的酷刑,因人犯了罪就要付上除罪的代价。犹太人控诉耶稣有罪,是因耶稣自称他是神的儿子。 v.7”我们有律法…”,可见人的心里有把尺,将每个人包括自己,分别为对、错,义或不义,达到或是达不到标准。
律法本是要我们知罪,并且给我们一个规范可以遵守,给人们在行事上有个可以依循的准则。
不可奸淫是主给我们的诫命,但看看行淫时被捉拿的妇人的经历,所有人都定这妇人的罪,唯有耶稣不定她的罪,不向她丢石头,只叫她不要再犯罪了。因为耶稣知道这律法只能叫她知罪,只能定罪于她却无法使她回转过来,不再犯罪,完全从罪中脱离出来。如同父母惩罚做错事的孩子,不只是为了孩子坏了规矩而罚他,而是要孩子学义,可以好好的活着,因为这个罪会毒害孩子的一生。
二、十字架因耶稣成了恩典(V17-25)
v.19彼拉多在十字架上为耶稣安了个罪名”犹太人的王”,因为他找不到耶稣的罪证,只好放上一个理由定耶稣的罪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定罪别人和定罪自己呢? “我不够好、丈夫不够体贴”这些达不到标准的控告,就是定罪。但定罪无法使我们或是旁人活得更好,反而因为亏欠而越来越负面。歌罗西书2:14 “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,攻击我们,有碍于我们的字据,把它彻去,钉在十字架上。”
我们今日可以活在恩典中,不是因为我们已经完全没有软弱,不会犯罪了,而是因为耶稣已经付上罪的代价。所以只要我们认罪悔改在主里面,不再犯罪,仇敌就无法控告我们。但是否我们在生活中仍不断控告自己或是控告别人呢?求主帮助我们,来到恩典的十字架前认罪,并把一切控告的字据钉在恩典的十字架上。就像是那行淫的妇人,因为悔改且因信就称义,她里面的生命非但没死反而活过来了。
林后3:6字句叫人死,精意(圣灵)叫人活。我们知道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。所以当不小心被人得罪了,不要控告不要定罪,只要以祷告交给耶稣。
三、为安息做预备(V31-42)
我们若相信主必再来,他必掌权并且为我们申冤,我们那因控告和定罪而不平静的心必会安静下来了。他必按着他的应许成就在我们身上,所以我们只要仰望他、信靠他,就不会因为环境或是与人之间的摩擦心怀不平。愿我们都在安息中竭力事奉神,把眼光放在神身上,就像约瑟和重生的尼哥底母一样,专心的做耶稣的门徒服事祂。
总结:
神知道我们达不到他的标准,所以给我们恩典,愿我们也常给自己与旁人恩典,脱离控告的十字架,仰望恩典的十字架,一起喜乐的专心事奉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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